滿足標準
⒈ GB11158 高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⒉ GB10589-89 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⒊ GB10592-89 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⒋ GB/T10586-89 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⒌ GB/T2423.1-2008 低溫試驗箱試驗方法
⒍ GB/T2423.2-2008 高溫試驗箱試驗方法
⒎ GB/T2423.3-2006 濕熱試驗箱試驗方法
⒏ GB/T2423.4-2008 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⒐ GB/T2423.22-2002 溫度變化試驗方法
⒑ IEC60068-2-1.1990 低溫試驗箱試驗方法
⒒ IEC60068-2-2.1974 高溫試驗箱試驗方法
⒓ GJB150.3 高溫試驗
⒔ GJB150.4 低溫試驗
⒕ GJB150.9 濕熱試驗
禁測物品
(一)、爆炸物:
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丙三醇三硝酸酯)、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
2.三硝基苯、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3.過乙酸、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
(二)、可燃物:
1. 自燃物: 金屬:"鋰"、"鉀"、"鈉"、黃磷、硫化磷、。 賽璐璐類:碳化鈣(電石)、磷化石灰、鎂粉、鋁粉、亞硫酸氫鈉。
2. 氧化物性質類:
(1) 氯酸鈉、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
(2) 過氧酸鉀、過氧酸鈉、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
(3) 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
(4) 硝酸鉀、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
(5) 次氯酸鹽類。
(6) 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
(三)、易燃物:
(1) 汽油、乙醛、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30℃的物質。
(2) 普通乙烷、氧化乙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質。
(3) 甲醇、乙醇、二甲笨、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以上低于30℃的物質。
(4) 煤油、汽油、異戊醇、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質。
(四)、可燃性氣體:氫、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
選擇原則
再現性
在試驗室內完整而精確地再現自然界存在的環境條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但是,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人們可以正確而近似地模擬工程產品在使用、貯存、運輸等過程中所經受的外界環境條件,這段話用工程的語言概括,就是“試驗設備所創造的圍繞被試產品周邊的環境條件(含平臺環境)應該滿足產品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及其容差的要求"。如用于軍工產品試驗的溫度箱不僅要滿足標準GJB150.3-86、GJB150.4-86中根據不同類型產品所規定的高溫、低溫的試驗量值、試驗時間,同時也應滿足試驗規范中對溫度場的均勻性和溫度控制精度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環境試驗中環境條件的再現性。
可重復性
一臺環境試驗設備可能用于同一類型產品的多次試驗,而一臺被試的工程產品也可能在不同的環境試驗設備中進行試驗,為了保證同一臺產品在同一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下所得試驗結果的可比較性,必然要求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具有可重復性。這也就是說,環境試驗設備施用于被試驗產品的應力水平(如熱應力、振動應力、電應力等)對于同一試驗規范的要求是一致的。
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環境條件的可重復性是由國家計量檢定部門依據國家技術監督機構所制定的檢定規程檢定合格后提供保證。為此,必須要求環境試驗設備能滿足檢定規程中的各項技術指標及精度指標的要求,并且在使用時間上不超過檢定周期所規定的時限。如使用非常普遍的電動振動臺除滿足激振力、頻率范圍、負載能力等技術指標外,還必須滿足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橫向振動比、臺面加速度均勻性、諧波失真度等到精度指標的要求,而且每次檢定后的使用周期為二年,超過二年必須重新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可測控性
任何一臺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必須是可觀測的和可控制的,這不僅是為了使環境參數限制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保證試驗條件的再現性和重復性要求,而且從產品試驗的安全出發也是必須的,以便防止因環境條件失控導致被試產品的損壞,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各種試驗規范中大體要求參數測試的精度不應低于試驗條件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
排它性
每一次進行的環境或可靠性試驗,對環境因素的類別、量值及容差都有嚴格的規定,并排除非試驗所需的環境因素滲透其中,以便在試驗中或試驗結束后判斷和分析產品失效與故障模式時,提供確切的依據,故要求環境試驗設備除提供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外,不允許對被試產品附加其它的環境應力干擾。如電動振動臺檢定規程中所限定的臺面漏磁,加速度信噪比、帶內帶外加速度總均方根值比。隨機信號的檢驗、諧波失真度等精度指標都是為了保證環境試驗條件而制定的檢定項目。
安全可靠性
環境試驗,特別是可靠性試驗,試驗周期長,試驗的對象有時是價值很高的軍工產品,試驗過程中,試驗人員經常要在現場周圍進行操作或測試工作,因此要求環境試驗設備必須具有運行安全、操作方便、使用可靠、工作壽命長等特點,以確保試驗本身的正常進行。試驗設備的各種保護、告警措施及安全聯鎖裝置應該完善可靠,以保證試驗人員、被試產品和試驗設備本身的安全可靠性。
加濕除濕
濕度表示的方法很多,就試驗設備而言,通常用相對濕度這一概念描述濕度。相對濕度的定義是指空氣中水汽分壓力與該溫度下水的飽和汽壓之比并用百分數表示。由水汽飽和壓力性質可知,水汽的飽和壓力只是溫度的函數,與水汽可處的空氣壓力無關,人們通過大量的實驗和整理尋求到了表示水汽飽和壓力與溫度之間的關系,其中已被工程和計量大量采用的應當是戈夫格列其公式。它被氣象部門編制濕度查算表所采用。
加濕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提高水汽分壓力,最初的加濕方式就是向試驗箱壁噴淋水,通過控制水溫使水表面飽和壓力得到控制。箱壁表面的水形成較大的面,在這個面上向箱內通過擴散的方式向箱內加入水汽壓使試驗箱中相對濕度升高,這一方法出現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由于當時對濕度的控制主要是用水銀電接點式導電表進行簡單的開關量調節,對于大滯后的熱水箱水溫的控制適應性較差,因此控制的過渡過程較長,不能滿足交變濕熱對加濕量要求較多的需要,更重要地是在對箱壁噴淋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有水滴淋在試品上對試品形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時對箱內排水也有一定的要求。這一方法很快就被蒸汽加濕和淺水盤加濕所取代。但是這一方法還是有一些優點。雖然它的控制過渡過程較長,但系統穩定后濕度波動較小,比較適合做恒定濕熱試驗。另外在加濕過程中水汽不過熱不會增加系統中的額外熱量。還有,當控制噴淋水溫使之低于試驗要求的要點溫度時,噴淋水具有除濕作用。
隨著濕熱試驗由恒定濕熱向交變濕熱發展,要求有較快的加濕反應能力,噴淋加濕已不能滿足要求時,蒸汽加濕和淺水盤加濕方法開始大量被采用并得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