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恒溫恒濕試驗箱標準中規定的測量方法
相對濕度在高低溫恒溫恒濕試驗箱中是非常重要的參數,合理而準確地測量相對濕度,對于保證環境條件具有重要意義:
1、國標GB2423.1中對高低溫恒溫恒濕試驗箱的低溫試驗方法中規定了溫度允許偏差范圍±3℃,在這里±3℃并不是指那一個點或是在那一時間,針對整個工作空間的各點的要求。還應指出的另一問題是±2℃這個溫度容差是允許偏差的概念。
2、軍標GJB150中溫度梯度Z大2.2℃時,對溫度場均勻性要求是某一瞬間溫度區各點溫度之間的關系。±2℃這個溫度容差,決不能看作是標稱值的設定范圍。例50±2℃:此時50℃是標稱值,±2℃則是容差在設定環境條件參數值時,溫度設定值只能是50℃,而不能是52℃,或48℃,由于控制系統漂移調整中的誤差及試驗箱溫度場的不均勻性,試驗溫度的實測結果不可能是50℃,允許偏差但范圍是不超過52℃或不低于48℃
高低溫恒溫恒濕試驗箱滿足GB/T 2423.1-2008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 GB/T 2423.2-2008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GB/T 2423.3-2006試驗C《恒定濕熱方法》;GB/T 10586-2006《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進行設計制造,可進行各種高低溫濕熱環境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