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試驗箱的樣品擺放要求
在低溫試驗中,產品安裝應保證有良好的空氣循環,除支點外,受試產品應被自由空氣包圍。相關標準中明確提出低溫試驗中,受試產品之間、受試產品與試驗箱箱壁之間至少應有15cm的距離。在我國溫度試驗箱檢定中,測量點與箱壁之間的距離為試驗箱內壁對邊的1/10,以1立方米正方體試驗箱為例,對邊長的1/10約為15cm,這個區域即低溫試驗箱的工作空間。
除此之外,GJB150實施指南中指出產品安裝時還應考慮受試產品與低溫試驗箱的有效容積之間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對于發熱試驗樣品,其體積不大于試驗箱有效容積的十分之一;對于不發熱試驗樣品,其體積不大于低溫試驗箱有效容積的五分之一。